經由新身體語言觀察術提高破案率

 

從讀心到攻心(中).jpg 

文:鄧煌發博士

這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好書。我國一句古老諺語:「相由心生。」強調個人的外貌、外顯行為,常受內心想法、情緒、動機、驅力等所影響,故有「觀察術」經驗法則應用在人際關係;利用個人內心行為取向,透過所處的環境刺激,必然會做出特定的反應,「身體語言」(body language)就是在這樣的情境下展現出來。

這本書與我專長的犯罪學與警察犯罪偵查領域最相關的部分,應屬「犯罪剖繪」(criminal profiling)的技術,它是目前世界各國警察採取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最早研發的一套完整的犯罪人格剖繪技術,以徹底執行犯罪刑案的現場重建(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從犯罪現場、被害者及其他可獲得證據的詳細偵查資料中,透過演繹、推導、歸納的步驟,盡可能正確地找出未知的犯罪人;或從他所犯的罪行來了解他大部分的心理特質與行為特徵;或透過對犯罪案件的特徵分析,嘗試去側寫可能的犯罪嫌疑犯。在此,必須特別引出一位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他就是這方面的佼佼者,專業如他,相信跟他接觸過的讀者會發現,他同時是一位社交人際關係極佳的學者。

特定型態的人格特質會表現出相似而特定的行為模式,故若利用這些行為模式即能協助犯罪偵查,最終找出潛在的犯罪嫌疑人,達成有效刑事追訴的確定性,其實也利於一般嚇阻功能的犯罪預防效益。

融合了心理學、犯罪學、精神醫學與社會學等專業知識,加上對日常生活的敏銳觀察力所得之常識,靈活運用在犯罪偵查實務的犯罪剖繪技術,是從犯罪現場、犯罪型態及被害人特性等方面蒐集、歸納出凶手特徵或人格特性之破案技術。從社會行為科學的研究領域裡,一個人所處的環境會充分反映在其人格上;同樣地,犯罪人的心理特質也會反映在他們的犯罪方式與犯罪現場上,且會持續不斷地以一個相近似的方式顯現出來,運用這樣的特徵原理,才能進行正確的犯罪剖繪:

一、犯罪現場反映出犯罪人的人格特質

剖繪的基本描述,主要在於犯罪現場反映出犯罪人的心理特徵,故在評估犯罪現場時,將能夠提供偵查人員犯罪偵查的方向及縮小偵查範圍。犯罪現場的評估,包括被害人被傷害的方式,現場留下的物理或非物理證據,以及物品擺放的相對位置等;如從犯罪現場的混亂或整潔程度,可以顯示犯罪者人格是屬於雜亂無章或井然有序的人格特徵,警察必須以整體的角度來衡量犯罪現場,以形成犯罪者的整體輪廓。

二、獨特的犯罪手法建構特定的犯罪模式

就行為科學觀點,從犯罪現場與被害情形可以歸納為「犯罪模式」(crime pattern)與「手法」(method of operation)。「犯罪模式」指的是不特定相關一群人之間的犯罪手法,卻存在著相類似的犯罪途徑、手段、方法,從中可彙整出一套概括模式;「手法」指的是某人或某特定犯罪集團,在反覆多次從事犯罪行為時,會慣用某一特定手法或方式。犯罪行為一再重複且平順進行的同時,犯罪人的犯罪模式將具有必存性、反覆性及固定性,但若在行為過程遭遇到難以預期或控制的情況,將因而修正其犯罪手法。總之,「犯罪手法」係犯罪人於行為時所習得的結果顯示,具有個別化與獨特性;而「手法」僅只是犯罪者在操弄被害者或犯罪現場所呈現之方式,對犯罪行為非屬必要因素,僅只是滿足犯罪人的心理需求。

三、犯罪特徵將維持穩定不變

犯罪人會在其所犯的犯罪案件留下相同的特徵,這些特徵包括犯罪者留在犯罪現場的特徵方式,被害者所說的話,或其他足資顯示及辨認的物品等。例如,潛入住宅行竊卻沒有偷到有價值的物品的慣竊,常會在屋內拉屎或盜取屋主身分證,藉以消解霉運的特殊方式。

四、犯罪人的核心人格原則上不會改變

基本上,個人的核心人格不會因時間而改變,或許可以隨意改變其外觀,但對於其人格中心成分將是定型的,只有少數個案會因時間、環境與壓力等因素而改變。由於犯罪人無法輕易地轉變其核心人格,故他會以相近的方式犯下類似案件,且會要求被害人去做與前一位被害人被迫做的相同事情。

最後,這真是一本值得推薦的好書。其內闡述的豐富內容,結合上述犯罪剖繪的原理,將讓警察成功地分析出不同犯罪類型的基本特徵,提高破案的機率。這本書尤其能夠讓一般讀者明白實施步驟,正確運用正向修正行為的方式,以新身體語言修煉自己;此書另一值得特別點出的特色,在介紹重要概念或步驟之後,均會適時地出現成功個案的親身見證,從中加強讀者的心理支持,相信可以在短短一週內,發展出成功的社交魅力,讓讀者在競爭激烈的職場或情場上春風得意,順利步上人生的顛峰。 

(本文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副教授,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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