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可為夢想使壞,也不要窮忙一輩子》

19_Art  

每天做做藝術

我總是會碰到剛走出大學校門、充滿創意的年輕人。他們在酒吧打工、在餐廳端盤子、在書店的層架間穿梭、在Gap服飾店裡摺牛仔褲、在辦公室中忙碌。每個人都在想辦法生存下來,每個人都在試圖找出下一步的出路,希望在我們這個老態龍鍾、龐大無比的世界裡,卡進一個位置。對大多數這些年輕人而言,挑戰是如此嚴峻不仁。實情確實如此。

我對他們的建議,總是老話一句:「每天做做藝術。」

當我說做「藝術」,並不必然意謂繪畫、文學或音樂等等高檔貨。這裡的「藝術」,是指對你來說,最有意義、最有力量的事物──不管它是什麼。

所以,唯有自己才知道什麼是自己的藝術。我的藝術始終是畫漫畫。但對其他人來說,卻可能是做生意、下廚、做木工、絹印T恤,或是募款做慈善。就像艾拉‧費茲潔拉(Ella Fitzgerald)曾經唱過的:「不是你做什麼,而是你做的方式。」

這即是我執行好多年的使壞計畫。我還記得我二十五、六歲時,在芝加哥的一間廣告公司中成天工作,下班後,我並沒有回家看電視或跟室友出門鬼混,反而跑到一間當地的咖啡店,在吧台邊拉出一張高腳椅,連續坐在那裡好幾個鐘頭,埋首畫漫畫。我只是保持畫畫的習慣。即便我的漫畫並非曠世傑作,即便它也不能賣錢,即便某些服務生與店內熟客偶爾會嘲笑我說:「該去過過正常生活」,我還是依然故我畫下去。

但最後卻成功了。最後這些漫畫還不賴,最後終於能賣錢,最後我不再需要白天去上班,最後我終於過上正常生活。結局皆大歡喜。

我並不期待有錢,我並無等待「被發掘」,我也沒有期待別人的認同。我只是持續畫著圖,每一天都在畫。

當我年紀還小時,有一位才華卓越的鋼琴師曾經對我說,每天練琴五分鐘,勝過一週一次練上兩小時。我從未忘記這個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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