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個人裡面大概就有一個反社會人格者,而所謂的反社會人格者主要就表示他們沒有良心。這種人並不是無法理解好壞之間的分別;而是就算他們理解,也無法限制他們的行為。這種人就算理智上能夠瞭解對錯之間的分別,但在情感上還是無法瞭解,而他們也不會恐懼上帝,但我們這些正常人就會。二十五個人當中就有一個人完全沒有罪惡感或是悔意,而這種人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

       反社會人格在人類社會裡的高發生率,會對我們這些一定得住在這個星球上的正常人造成既深且廣的影響,就算對臨床上並沒有受過創傷的人也會。那四%的人會把我們的人際關係、銀行戶頭、成就、自尊和我們的太平日子毀得一乾二淨。然而,令人跌破眼鏡的是,還是有很多人對這種疾患一無所知,或者就算有所認識,也只會從「暴力型精神病態」(殺人兇手、連續殺人犯、大規模殺戮的兇手〔mass murderer〕)等角度思考,這種人一再犯法,他們如果被抓到就會被關起來,或許還會被我們的法律制度處死。但一般人察覺不到,也分辨不出混在我們裡面的非暴力型反社會人格者,這類人為數更多,但這類人通常不會公然犯法,而法律制度也拿這些人沒辦法。

        比方說,我們大多數人不會想到「構思一場種族清洗」和「毫無罪惡感地跟老闆講一個同事的壞話」之間有任何對應關係。但是這二者不僅存在某種心理對應關係;而且它們之間的對應關係還很令人害怕。這種對應關係很簡單,但也很根本。這二者都欠缺一種我們都有的內在機制:我們做了一個認為是很不道德、很沒倫理、很不顧別人或是很自私的決定時,這個機制會懲罰我們。如果把廚房裡最後一塊蛋糕吃掉,我們多少都會有點罪惡感,而如果是故意,或是很有計畫地去傷害人,那更遑論我們會有什麼感覺。沒有良心的人都屬於同一個族群,不管是愛殺人的暴君,或只是冷酷無情的扒手。

        有或沒有良心是一個很根本的劃分,這種劃分比智力、種族或甚至性別的劃分更重要。不僅僅是在社會地位、慾望、智力、嗜血或機會方面上,靠他人勞力過活的反社會人格者、偶爾搶便利商店的人,或是當代「強盜貴族」(robber baron之間的區別;或者是普通的惡霸,和反社會人格殺人犯之間的區別。這些人跟他人的區別是在心理方面,這些人的心裡有個空洞,這些人沒有良心。

        對其他九六%的人來說,良心實在太根本,讓我們很少想到它。大多數情況下,良心的表現就像是反射作用。除非誘惑實在太強大(感謝老天,這種誘惑很少在日常生活裡發生),否則我們絕對不會認真考慮每一個道德問題。我們不會很認真地問我們自己,今天該不該給小孩午餐錢?今天該不該偷同事的公事包?今天該不該拋下配偶一走了之?良心默默地、自動地、持續地為我們決定這些事情,以至於我們無法想像(就算發揮最大的想像力)沒有良心的話,我們要怎麼生存在這個世界上。因此,如果有人做了一個很沒良心的選擇,我們很自然就會想出完全不正確的解釋:她忘記給小孩午餐錢了。他同事應該是把公事包放錯地方了。她肯定沒辦法跟老公過下去了。或者我們會想出很多標籤解釋別人的反社會行為:他「很怪」、「很有藝術家的氣質」、「真的很愛跟人競爭」、「很懶惰」、「很愚蠢」或是「老是很壞」。除了我們有時候會在電視上看到的精神病態怪物(這些人的行動令人髮指到無法為他們辯解),我們幾乎看不到沒有良心的人,我們對自己和別人的智力都很好奇、連小孩子都能分辨男女、我們會因種族問題開戰。但是,對於可能是劃分人類的最重要特徵──有沒有良心──還是不以為意。

        幾乎沒有人──不管他們在其他方面的教育程度有多高──知道「反社會人格」這個詞的意思。而且多半不知道這個詞可以用來形容他們認識的人。而且就算已經瞭解這個詞的意思,大多數人還是無法想像缺乏良心是什麼感覺,事實上,我們很難想像這種經驗。我們能夠想像完全看不見;能夠想像自己得了憂鬱症;能夠想像自己的認知功能嚴重受損;能夠想像中了樂透彩,或是其他成千上百的極端經驗。我們全都曾經迷失在黑暗裡,全都曾經多少有點憂鬱,全都曾經覺得自己很蠢。大多數人也都想過,如果獲得一筆意外之財的話要怎麼花。而晚上睡覺作夢的時候,我們的念頭和想像就會一發不可收拾。但如果我們完全不在乎自己的行為對社會、朋友、家人、小孩造成什麼影響時,到底會變成什麼樣的情況?要怎麼看待我們自己?不管我們是醒是睡,我們身上都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指引我們。我們能夠想像到最接近的經驗,就是生理上受到極大的痛苦,以至於我們的思考能力,或行為能力都暫時癱瘓。但就算受到很大的痛苦,罪惡感還是存在。我們完全無法想像絕對的無罪感是什麼情況。

        良心是個無所不知的嚴格教師,良心為我們的行動定下規則,如果我們違反規則,良心就會施以情感懲罰。我們從來都沒有要求誰給我們良心。良心就是存在著,無時無刻都存在,就像皮膚或是肺臟或是心臟。而且我們也無法想像如果沒有良心的話,我們會有什麼樣的感覺。

        無罪感是一個很多人都搞不懂的醫療概念。無罪感一點都不像癌症、厭食症、精神分裂症、憂鬱症,甚至也不像其他的「性格疾患」(像是自戀),反社會人格似乎有個道德面。大家總是認為反社會人格者很壞或是很殘忍,就連精神衛生方面的專家也這麼認為。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的犯罪心理學教授羅伯特‧海爾(Robert Hare)發展出「精神病態檢核表」(Psychopathy Checklist)。目前全世界的研究人員,或是臨床醫師都拿這個檢核表作為標準診斷工具。海爾是位冷靜的科學家,關於他的研究對象,他是這麼說的,「每一個人,包括專家在內,都會被這些人欺騙、操縱或是迷得團團轉。厲害的精神病態能夠打動任何一個人的心弦……最佳防禦之道就是好好弄清楚這些掠食者的本性。」而賀維‧克勒利(Hervey Cleckley)寫了一本經典教科書,這本書出版於一九四一年,書名是《精神健全的面具》(The Mask of Sanity)。克勒利對精神病態做出了如下指控:「對精神病態來說,美與醜(除了外表)、善、惡、愛、恐怖與幽默都沒有實質意義,也都無法打動他。」

        有人或許會說,「社會病態」、「反社會人格疾患」、「精神病態」都是錯誤的名稱,這些名稱只反映了一些亂七八糟混在一起的概念,而且,把缺乏良心當作精神疾病並沒有說服力。在這點上,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的精神疾病(包括自戀在內),都會讓患者產生某種程度的痛苦或哀傷。但反社會人格這種「疾病」卻不會讓患者感到痛苦或不舒服,這種「疾病」不會讓患者在主觀上感到不適。反社會人格者通常都對他們自身和生活很滿意,或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他們都不積極尋求「治療」。反社會人格者通常只有在法庭交付,或是當病人有好處可撈的情況下,才會接受治療。很少人是為了讓病情好轉才接受。因此,我們不禁要問,缺少良心究竟是精神疾患還是法律名稱──還是其他的東西。

未完待續.....
摘自《4%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
更多訊息: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596876

4%  

 

 

arrow
arrow

    BWP25007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