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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

 

美國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懲罰大國,現在約有兩百萬人被人身拘禁,五百萬人或多或少受到社區監控。每年花在懲罰的費用,各州的矯治費用高達五百一十七億美元,而聯邦監獄系統則花費了將近六十四億美元。關於這個龐大不受控制的體系,近年來有許多的研究都展開批判,本書亦是其中之一。不過,比起其他非難美國刑事制裁制度的書,本書卻獨具特色,令人驚豔。

本書作者勞勃.弗格森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教授,他除了法律的學位外,另取得了美國文明史的博士學位,所以這本書才會除了法律 (特別是判決)以外,另添增了許多的「文藝」氣息,讓人回味無窮,甚至可以說是一本﹁文學與法律﹂的協奏曲。

 

作者於本書的第一章就開宗明義地表明美國是個過度懲罰的國家,並且引用卡夫卡的《在流放地》一書表明大部分的美國人都像書中的主角一樣,看到懲罰醜陋的一面時,採取的是迴避的態度,而且當他逃離流放地時,也拒絕了懲罰系統內部人們的追隨。而後,作者在第二章開始討論理論上的議題。他透過許多的著作,表明了一件事情,這就是對於嚴罰的病態式追求。首先是被譽為永恆的喀爾文與康德的宗教或道德嚴罰論,這些論述縱然受到貝加利亞以及邊沁等人的攻擊,但是仍然根深柢固地長存於人心。縱或其後的哈特與羅爾斯都有提及懲罰的議題,但是他們都輕描淡寫地不直接面對這個問題,反倒是莫里斯、威爾森等人承繼了嚴罰的傳統,繼續予以深化。

 

作者認為嚴罰的理論都沒有留意到受懲罰者的痛苦,觀諸論者大概也只有傅柯、杜斯妥也夫斯基等人留意到受懲罰者的痛苦。在爬梳過懲罰的理論後,作者開始描述嚴懲制度下受懲罰者的痛苦,而大部分的應報刑論者並沒有留意到這個痛苦,當然也不會把這些痛苦算入應報的內容中,事實上受懲罰者是接受了過度的懲罰。不論是警察、檢察官,還是陪審員與審判長,似乎都無法避免趨於嚴罰的傾向。而且在過度切割懲罰流程的現實中,沒有人會對過度的懲罰一事負起責任。然而,事實上受懲罰者,特別是在監獄中或甚至於出獄後,受到不當的懲罰。為何人們會假藉著正義與公平的應報外衣,而為殘酷的行徑?弗格森認為美國的嚴罰傾向,其實是一種在美國社會生成、形構出來的本質,所以他從布迪厄的「社會習性」的觀點出發,將美國嚴罰的態度分成十四項的抽象概念與具體場景予以比較,並總合其心理機制成脆弱的不安感、羞恥與恐懼,這些都逼使美國走向對不正義視而不見的排除社會。當然,指謫出問題的癥結點後,必須尋找能夠破解這種從微小的心理機制而形塑出來的社會習性。作者首先藉著梅爾維爾的小說《比利.巴德》,說明了僅著重實證法解釋與運作的作法,其實會產生極大的惡害,因為這種解釋與運作其實是僅看到事情的表面。據此,作者主張應該超越實定法而以更超越的觀點重新檢視實務的運作。而寬容與激勵應該就是讓美國人脫離困境,走向更合理的懲罰制度的關鍵。

 

最後,作者利用了但丁的文學鉅著《神曲》這部史詩,結束整個論述。其謂,地獄與煉獄是截然不同的境遇,在地獄中人們僅是單純的受苦,而且執法者或旁觀者甚至會陷入加深痛苦的角色中,而在給與他人痛苦中得到愉悅。反之,在煉獄中,人們會不吝給與同情與協助,這樣受到痛苦的人以及其他的人才能夠得到救贖。本書雖然從頭到尾都在談美國過度拘禁的情況,但是藉應報之名,實際上卻是達成排除之實的情事,在我國儼然已經成為趨勢。我國現在平均有六萬人被關在監獄中,這其實是個很過度的懲罰,因為鄰近的日本,人口一億,也僅有八萬人被關在監獄中。長期且過度的拘禁,不僅不能改善受刑人,反倒會引起國家財政上的過度負擔,對整體社會而言,絕非良策。但是如今不僅是立法者不斷修法增強處罰的力道,一般民眾也是處於一片撻伐與嚴罰的氛圍中。毒品、性犯罪、酒駕以及最近的食安犯罪,在在引起社會的動盪,這些犯罪人確實可惡。雖然犯了罪是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以應報之名,實質上卻是藉此滿足嚴罰的欲望時,這種的態度不僅沒有辦法解決社會上的問題,反倒會使得情事益加險峻。

 

在傅科的論述中關於規訓,其重點之一即是規則的內化,但是傅科並沒有多談這個內化是如何進行的。茱蒂斯巴特勒有感於此,於是參照了尼采與佛洛依德的論述,而展開了其有關規則內化機制的主張。茱蒂斯巴特勒認為外界所為教導等會形成個人的超我,而這個超我不斷地壓抑著本我,本我也因為被「自己」壓抑而感到自虐性的愉悅(尼采),這種自虐性愉悅投射到外界,於是產生了當聽聞別人因犯錯而被置於受折磨的地位時的愉悅。

 

茱蒂斯巴特勒認為這就是為何人們在看到犯錯的人受到嚴罰時會產生愉悅感的緣由,而這種愉悅也會促成人們將規則的內容予以內化。或許正是這種深層且難以戒掉的愉悅感,使得人們不斷地去追求、創造讓犯錯的人感受到極端痛苦的制度。在這種制度的運作下,是不可能有任何的正義可言的。並不是義憤,而是嚴罰他人時所產生的愉悅(爽),才是應報論中情緒論的核心,若超我與本我間的自虐,並沒有任何極限,那麼我們對於犯錯者的懲罰也會沒有極限。只要不能克服這個關卡,那麼應報論所代表的正義,僅僅是個廉價的偽奢侈品罷了。當然應報中不忘寬容的要求,也會越來越不可能。台灣的刑事政策已經走到臨界點,或許現在就是我們必須面對自己的嚴罰欲望,學習寬容的時刻了。相信本書會帶給有意欲嘗試改變的人們一個不錯的契機。

 

本文作者為台大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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